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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1日 星期一

用一波三折都无法形容这起纠纷的复杂,已经查封的房产又要转移了。大楼的建设者致信本报——

我们的工资何时才能讨回来?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1日 006版)

编辑同志 :

我们是福州市华林路新华兴大厦的建设者,自2000年至2006年,我们参加了该大厦的建设,可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全部拿回自己的工资。这些年,我们一直为欠薪奔波,工人日报于2006年5月20日还发表了我们的来信《我们何时才能讨回工钱》。这几年,我们也几次感到有了希望,但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再次让我们由希望变失望。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关注这起案件,帮助我们尽早讨回欠薪。

新华兴大厦是由福州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怡和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由驻闽某部第六工程建筑处承建,开工于1998年,大厦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总投资2亿多元。

2000年,我们进入工地后才听说,新华兴大厦的开发商——怡和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金仅200多万美元。而竞得此项目的驻闽某部第六工程处先期预投的地下工程建设部分资金就达1600多万元。因为开发商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按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承建方只好多方借贷帮助开发商继续建设,以期从期房出售中得到回报。据了解,到2003年大厦工程封顶,第六工程处共投入资金4700多万元。此间,怡和房地产公司仅支付建设资金3500万元,而其中的1000多万元还被怡和房地产公司以各种名义转借挪用了出去。由于资金严重不足,工程建建停停,工期也一再延误。造成驻闽某部第六工程处至今只能支付我们全部工资的35%,至今还有500多万元工资无法兑付。

2006年,驻闽某部第六建筑工程处诉福州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先后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及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并胜诉。共判决怡和公司应付工程款及利息2300多万元。执行工作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平地区邵武市(县级市)法院执行。然而,近日该强制执行案却突然发生了变故,9月16日,邵武法院宣布欲将怡和公司所查封的房产移给他人——省计量院!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作出的判决是:怡和公司“应支付485万多元工程及利息238万多元,某部六处可从拍卖新华兴大厦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工程款。”就怡和公司还有其他拖欠的一些款项,某部六处于2009年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该院(2009)榕民初字第611号判决书判决:某部六处可从拍卖大厦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工程款,1152万余元以及利息448万余元。

据了解,新华兴大厦当时是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地皮、福州怡和公司投资共同开发的。省计量院称当时约定恰和公司建好大厦后拿出一定量房产给计量院。

针对此案,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怡和公司与省计量院之间是开发合作的伙伴,怡和公司如果发生拖欠工程款等且无力偿还的情况,省计量院应该承担相应债务责任。现法院判决某部六处可从冻结查封的房产拍卖中受偿工程款,省计量院作为共同债务人岂有截留房产的道理?另外,这些房产是某部六处当时向省高院依法对被告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查封的。依照法律,这笔房产就是要用抵款欠某部六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省高院在裁定书上就曾明确写明:“不得转让、抵押、出租等”。

然而,2010年9月16日,福建邵武法院通知某部六处到法院开听证会,结果在听证会上却通知某部六处要把所保全的房产移交给省计量院。这些年,为了讨回工资,我们也不断向法律从业人员求教,知道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什么决策时应该依法制作“裁定书”,可是这次连“裁定书”都没作,该院还自称如此处理是省高院的“精神”。

我们是靠工资吃饭的人,无论是驻闽某部第六工程处还是怡和房地产公司,其间的矛盾我们都不愿意介入,我们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帮助我们要回我们的劳动所得。

农民工谢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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