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究竟为谁打工?”
商场导购员遭遇维权“迷雾”
律师建议:加大对特殊群体权益维护和劳动监察力度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31日 001版)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车辉)商场导购人员赵欣给别人打了半年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之前承诺的社会保险也没有兑现,而当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时却发现自己陷入了维权“迷雾”:自己甚至无法搞清自己为谁工作?这是今天记者了解到的她的遭遇。
赵欣今年4月被泉州一家体育用品公司聘用。由于公司在外地,面试她的是公司派到北京的业务员。
业务员告诉她,公司承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几个月后,她发现之前的承诺成了空头支票。她多次询问业务员,每次答复都是“等待公司消息”。等了近半年,她什么都没等来。再也等不及的她,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由于她直接面对的是泉州某公司在京业务员,公司称不清楚她的来历。而她自己甚至搞不清该告谁:是告公司?业务员?还是商场?“我到底为谁打工?”赵欣疑惑了,像是陷入一片“迷雾”。
怀着诸多疑问,她找到公益律师刘升旗。在刘律师看来,由于当事人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在外地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起看似不复杂的案件存在着很大维权难度。
刘升旗告诉记者,目前这种情况在商场导购人员中大量存在。很多大商场产品专柜雇佣的导购员都是和本地业务人员联系,与在外地的公司没联系。而业务人员很少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合同并缴保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既无法找寻证据,又无法寻找诉讼主体。
他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这类相对特殊群体的劳动监察力度,对于商场导购人员中的合法用工情况从严执法。劳动者自身也应加强法律意识,注意保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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