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请”罚记
■杨振 庄刚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30日 006版)
“喂,二矿安全科吗?请给我开张50元的罚款单。”
“是刘董事长吗?为什么要处罚自己?”
“哦,今天早班轮到我下井带班。但因区政府临时通知召开经济工作调度会需要我本人作口头汇报,所以就没有下井带班。”
“可你安排了公司总工程师孙桂华替你下井带班了?”
“那也不行。虽然有人替我,但我没下井带班,还是违反了公司制订的《下井带班制度》。按规定,我应该接受处罚。”
10月27日14时左右,山东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张山子二矿安全监察科的孙晋亮科长给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建功开出了罚款单。
原来在当日早班,正准备换衣服下井带班的该公司董事长刘建功,却被企业的“婆家”、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临时通知去参会汇报工作。散会回到公司后,刘建功就作出了自罚50元的决定,遂拨通了二矿安全科的电话。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的一幕。
董事长这次自罚的行为,更是传递了公司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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