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为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的内部监督,在经过一年多试点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这是记者从21日最高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最高法院自2009年3月启动“司法巡查制度”建设,旨在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司法巡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有关单位和基层法院、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辖区人民法院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巡查结束后,司法巡查组将向本院党组提交司法巡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党组审议意见拟出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巡查人民法院党组反馈。被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还将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整改满意度测评、进行回访谈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巡查法院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自2009年6月起,最高法院已经先后派出5批司法巡查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湖南等10个高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试点。
据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介绍,巡查结束后,司法巡查组会向最高法院党组提交司法巡查工作报告,并拟出反馈意见给被巡查法院。
与此同时,全国还有25个高级人民法院、88个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探索建立司法巡查或巡视制度,并分别对辖区下一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或巡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滨海介绍,通过巡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领导班子建设”、“司法队伍建设”、“司法业务”等。他举例说,辽宁高院、山东高院根据巡查组反映的问题分别出台8项25条、6项20条整改意见,巡查组回访时看到这些整改已经落实到位。
据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及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卫华介绍说,在司法巡查工作中被巡查单位能够认真、积极反映情况,使得巡查组能够摸清真实情况。
王少南说,下一步最高法院将积极推动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并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分别对所辖下一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更加注重对司法巡查结果的运用,将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工作纪律,确保司法巡查组在司法巡查工作中不干预被巡查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不过问被巡查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疏于职守、泄露巡查工作秘密、利用司法巡查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巡查人员,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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