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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5日 006版)

针对老年当事人行走不便的实际,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对赡养案件实行 “三上门”制度,即上门立案、上门审理、上门回访,并建立起回访档案,以缓和、化解矛盾,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图为该院法官正在涝坡镇薄板台村回访葛老汉。
邹旭 芝满 摄


针对老年当事人行走不便的实际,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对赡养案件实行 “三上门”制度,即上门立案、上门审理、上门回访,并建立起回访档案,以缓和、化解矛盾,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图为该院法官正在涝坡镇薄板台村回访葛老汉。
邹旭 芝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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