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失业人员保险金发放标准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5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从10月份开始,青海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再次提高了全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这次提高标准的相关规定,该省8个州地市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即:西宁市和海东地区,每人每月由330元提高到450元;海南、海北和黄南3个州每人每月由340元提高到450元;海西、果洛和玉树3个州每人每月由350元提高到470元。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199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了近6倍。此外,该省还相应提高了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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