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石家庄市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4日 003版)
新华社石家庄10月23日电(记者任丽颖)《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2日正式公布,对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在问责情形、问责主体及问责办法等方面,制定了具有刚性约束的具体办法,特别加大了对干扰调查、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处理力度。
根据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石家庄的责任追究办法用“十不准”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作出了界定。例如: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等。办法还对如何实施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加大了连带责任追究力度。
办法规定,对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般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到免职处理的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其到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学习。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2009年通过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狠抓滥用职权、违规执法、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等“十个严禁”的落实,使全市的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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