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医保基金将统一管理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2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明年该省将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范围内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 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实现全统一。
据介绍,该省各设区市不同区之间实行的医疗保险虽然大体框架一样,但在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跨区看病报销也有诸多不便,低层次统筹导致互济性不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不高。为此,该省要求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2010年,济南、青岛等9个设区市全部实现市级统筹,枣庄、烟台等7个设区市实现市辖区统筹。2011年,全省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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