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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出6项举措

襄樊工资集体协商不留“死角”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0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刘艳玲 郭亮)湖北省襄樊市劳动关系三方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从2010年到2012年,全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章杰说:“3年内,襄樊全市已建会的200人以上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达到全覆盖。”

为此,襄樊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6项具体措施,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不留“死角”。

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全市县以上地方及行业普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通过联合培训协商代表、开展指导服务、依法协调处理争议等途径,提高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能力。

实行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指导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指导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指导其就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

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的重点放在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对各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考核,凡是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先选优。

培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典型,将中航精机、公交集团总公司等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15家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直接指导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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