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农民工的“娘家”
——四川三级工会联手为农民工维权记
2010年国庆,是家住广安市武胜县白坪乡叶家庵村五组的农民工杨春涛两年来最快乐的一个国庆节。
因为在国庆节前夕,他在四川省广元市领到了苦苦追寻的工伤赔偿金83426.60元。
而杨春涛盼这一天,已两年有余。
异国受伤
2008年1月14日,杨春涛与广元某建筑公司授权代表李某某签订合同,约定到用工方在苏丹国分包的工程项目从事钢筋工。杨春涛于2008年1月19日在苏丹开始上班。2008年5月2日晚,杨春涛在从事绑钢筋作业时摔倒,致使肝脏、脾脏破裂。后协商回国医治。
在苏丹的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委托他人支付了国内的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落实杨春涛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008年12月,无助的杨春涛申请省总工会法律部为其维权,省总工会法律部责成广安市总工会和武胜县总工会办理。由于杨春涛的用工单位在广元,广安市、武胜县总工会分别致函广元市总工会和旺苍县总工会,要求帮助农民工杨春涛维权。
终获赔偿
收到致函后,广元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先后将维权的工作任务批给旺苍县总工会和利州区总工会。
2009年5月26日,市总工会的“周二维权接待日”上决定,当天值班律师唐法广为杨春涛工伤赔偿案全权代理,启动工伤赔偿金追讨诉讼程序。
由于仲裁裁决后,广元某建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利州区人民法院。利州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3日、12月21日两次开庭审理该案。
2010年1月,利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确定赔付各项费用83426.60元,扣除已获得赔偿的7500元,余额75926.60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
该公司不服判决,再次上诉。
2010年6月29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8月27日,广元某建筑公司终于将赔偿金余款75926.60元缴至利州区人民法院。至此,广元25年来首例涉外工伤赔偿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9月30日,广元市总工会为杨春涛专门组织了工伤赔偿金兑现仪式。
拿到赔偿金后,杨春涛热泪盈眶的说,要是没有联动维权,他就只能以泪洗面了。
“工会,就是我们农民工的娘家!”听到四川省总工会、广元市总工会领导的讲话后,杨春涛激动地说出了农民工的心声。(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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