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动态管理劳模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9日 005版)
本报讯 为进一步激励劳动模范发挥作用,山东菏泽市日前出台文件,实行劳模动态管理。年底将对劳模进行定期考核,其重点考核对象为企业法人劳模。
文件规定,对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包括平时考查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查由基层单位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负责;定期考核由市总工会负责。对身为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的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情况以及节能减排、遵纪守法等。对普通劳模的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以上劳模,经菏泽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同意,向上级总工会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劳模,则按规定报市政府,取消其劳模资格。(晓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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