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热企业必须交纳供热保证金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9日 004版)
据新华社长春10月18日电 (记者郎秋红)新近出台的《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供热企业要按照经营规模交纳一定数量的供热保证金。
该办法特别规定,供热特许经营企业在领取供热特许经营权证时,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元交纳供热保证金,以保证紧急事故的处置费用。

据新华社长春10月18日电 (记者郎秋红)新近出台的《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供热企业要按照经营规模交纳一定数量的供热保证金。
该办法特别规定,供热特许经营企业在领取供热特许经营权证时,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元交纳供热保证金,以保证紧急事故的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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