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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付款三年没住上房,购房者苦待峻工;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依法维护业主利益

徐州“颐泰家园”300余业主有望入住新房

本报记者 田杰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8日 006版)

30岁小伙儿:糊里糊涂买了一套安置房

今年不到30岁的徐阳望着位于徐州市果园已接近峻工的“颐泰家园”小区告诉记者,按照现在的进度,再有几天收尾工作就完成了。现在的建设方徐州果园已经通知了他,争取在本月20日让他们入住。和他一样期待的还有陈金梅、丁捍东等300余户小区业主。徐阳说,为了这套房,他等了三年半时间,还和开发商打了一场官司,至今官司未结。“这套房买得真累。我是计划买房在这里结婚的,和我一样买婚房的人有的耗不起另外找了房子结婚,现在孩子都快一岁了。”

徐阳是2007年5月参加江苏省徐州市房博会时决定购买这套房的。“当时看到一个沙盘,觉得挺好的,就选了一套80多平米的两居室房,全价大约24万元,首付10万元。售房的是普达置业公司,工作人员说2008年底就可以入住。”

徐阳说他是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在销售员的引导下签了一个“内部认购书”,交了定金。之后才听朋友说,买房前应该先向售楼处索要相关售楼文件,查验开发商手续是否齐全。“那个朋友把他的购房合同给我看,我心一下就沉了下去,人家购房合同文件有一摞,我的合同就一张纸。我急忙向售楼处打听,才知道购的不是商品房而是安置房。那时想,这也无大碍,反正房是准备结婚用的,也没打算卖,只盼着早点能住上。”

然而,一年过去了,建房的那块地还是平平静静,没有动工的迹象。徐阳着急了,一遍遍找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保证在2008年底让他住上房。但那个年底虽然动工了,盖起来是不可能了,徐阳之后得到普达公司总经理的一个亲笔书,保证他2009年底入住。这最终还是没有兑现。徐阳的遭遇并非个例,与之一样焦急等待的还有陈金梅、丁捍东等398户业主。

徐州果园:我们也是受害者

颐泰家园位于徐州市泉山区徐州果园辖区内,这里原是一个国有农场,4000余亩土地,曾以种植果树闻名,故名果园。果园现有职工1100多人,其中离退休职工近600人。果园主任张文勇告诉记者,颐泰家园的开发本来是政府给企业的一个补偿政策。

2004年,徐州市政府改扩建迎宾大道,徐州果园紧邻改扩建道路,土地被占用了数十亩。为补偿因此给徐州果园带来的损失,政府批准果园用30亩自有土地建设安置工程,获利部分用于为果园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批复下来了,但果园没有开发建设的能力,于是借着市政府召开2005年徐州——香港招商会的机会,我们与一家香港公司建立了联系,并于2006年1月、6月两次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果园出土地41亩建设迎宾花园(即现在的颐泰家园),迎宾花园总建设面积4万平方米,建设完成后,其中5500平方米归果园所有,其余归香港公司所有,香港公司负责建设资金。协议要求一年内峻工,果园同时将安置房的销售权限给了香港公司。协议签订后,香港公司在徐州设立了徐州普达置业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向社会宣传销售该小区楼房。

“然而,普达公司在还没有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对外公开售房了,徐阳这些业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购置房子的。”徐州果园张文勇主任说,当他们发现香港公司的资金一直没有到位,而安置房销售款已经入账普达公司3000多万元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让我们更为不安的是,由于工程不能按时推进,引发了群众上访。而且由于销售管理的混乱,出现了多起一房二卖现象。”

采取措施,依法确保业主利益

与此同时,普达公司与徐州果园的矛盾也日渐激烈。2009年6月,为彻底解决这起矛盾,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决定聘请法律顾问介入事件,要求依法化解矛盾,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的积极操作下,三项措施迅速得到落实:1、明确要求普达公司按协议书内容履行义务。2、徐州果园需了解迎宾家园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拖欠情况,以便准确评价工程竣工日期及资金缺口情况。3、在普达公司不予配合情况下,公告业主对已购房屋进行律师见证,掌握房屋销售情况。2009年12月29日,在律师的建议下,徐州果园公告撤销了对香港公司授予的销售代理权限。

业主徐阳说,要不是政府出面并聘请法律顾问帮助理清问题,颐泰家园何时能建设好,真是个未知数。“建设进度缓慢,催交余款却是步步紧逼。”徐阳今年3月被普达公司起诉到泉山区法院,“那时,徐州果园已经撤销了普达公司的销售代理权限,可普达公司却一次次通知我交付购房余款,并且只要现金,不能贷款。我当即拒绝了。于是,普达以违约为由将我诉上了法庭。”他说,法院先后开了两次庭,但至今没有下判决。他向法院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时得知,是因为找不到原告了。

徐州市泉山区法律顾问谢士灵告诉记者,购房对业主是关乎生活生计的大事,开发建设对企业也是发展大计,但在处理这些大事时,许多人不按相关法律章程行事,草率鲁莽,致使上当受骗,一些本应该在初始阶段把责任义务界定清楚的事,也因此变得复杂难解。我们国家对房屋建设和销售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颐泰家园在建设之初合同各方都能谨慎从事,在法律的框架下各自行使责任义务权利,引发的这起纠纷本可以避免。作为购房的消费者,往往由于经验不足,缺乏相关知识,因此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利益受到侵害。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维护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律师说,徐阳等业主的房屋购买问题得到了解决,最终还是借助了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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