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农民工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作为福建省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晋江市日前出台了《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可租可售,租售并举”模式,并将农民工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规定,晋江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城镇危旧房成片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配建面积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新建廉租住房,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主要建设1房至3房、30~80平方米的住房,并在住房建设中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
廉租住房优先租、售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可向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购房的4类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市区城中村、镇村危旧房家庭;农村计生二女及独女办证户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家庭(毕业5年内);企业员工(含来泉务工人员)家庭。企业员工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企业集中承租和企业员工直接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办法。
今年以来,晋江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密集的几个城镇、工业园区启动了5个农民工廉租住房项目,在建总建筑面积26.34万平方米,总投资5.5亿元,可提供廉租住房4575套,约1500套已封顶,其余正在施工中,未来两年内将陆续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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