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劳动模范实现动态管理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4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 王立武)记者日前从山东菏泽市总工会了解到,该市出台了《关于对劳动模范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规定从今年开始,对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别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的评价,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菏泽市总将组织成立市、县区、基层单位三级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分别负责全市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以及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考核工作;除市级考核以外的其他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对劳动模范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本单位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和平时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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