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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借名人效应伸冤不是法治的进步

□惠铭生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3日 003版)

据10月11日《河南商报》报道,被错判入狱11年后被无罪释放的赵作海“高调”亮相替别人维权。他代理的是一起发生在21年前的命案,被害人家属称多名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赵作海称此次以公民代理身份免费替人维权只因“看不惯”。

赵作海坐过牢,了解一些诉讼程序,但其对法律的熟稔程度恐怕不足以应付一起发生在21年前的命案。蹊跷的是,赵作海一“出手”,效果不同凡响,积压21年的命案开庭审理。

笔者以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赵作海替人伸冤,凭借的不是自身的法律常识与能力,而是“名人效应”。事实上,赵作海也承认,“让我代理,可能会有些新闻效应,会督促政法机关合法办案”。如果赵作海不是媒体跟踪的热点人物,这起21年前的命案还会出现转机吗?

更尴尬的是,一些公民伸冤不信仰法律,而是把曾经也冤情深重的赵作海当成了“救星”;一些司法部门受理案件似乎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赵作海效应”的影响。

犹记得,河南法院系统将赵作海释放的那一天当做“错案警示日”,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然而,从赵作海替人维权这起貌似普通的公民代理案件中,人们清晰地看到: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人治的痕迹依然存在。

不管此案的结果是什么,如此借助名人效应来伸冤的做法,都不能说是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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