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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社评】实行阶梯电价:当积极回应公众的疑虑

电价的调整应遵循一个基本规则,即要赢得居民的理解、支持,不能过多影响居民的生活,对电费可能上涨引发的连锁效应应有足够的预判,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2日 003版)

据《新华每日电讯》10月10日报道,国家发改委10月9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既可使居民电价逐步反映合理的供电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实行阶梯电价方案一公布,立刻成为公众议论的热点,各大门户网站进行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此方案本身没有太多异议,但也有一些疑虑。如不少网民提出一个问题,既然阶梯电价已经箭在弦上,为何不公布一下电价成本?能否有一个透明的电价成本让公众看得清清楚楚?公众在猜测,会有多少家庭的用电支出维持现状?多少家庭的用电支出会增加、增加多少?

客观地说,每当政府部门就公共品价格准备做出调整时,公众不时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疑虑。水价调整时如此,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也如此。但价格调整听证的结果,大都是以价格上涨结束,而公众关心的价格调整的标准和依据,则多数没有给出客观和有针对性的说明,导致价格听证会被戏称为“涨价会”。本次准备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公众再次提出疑虑,如果此次电价调整依然令公众对于电价成本一头雾水,那么,恐怕难以释去公众心中的疑问,甚至可能强化公众已有的“价格听证只是涨价的程序而已”的印象。

居民用电属于资源性公共品,直接关系居民的生活,因此,公众对电价的调整历来都比较敏感。特别是当前居民生活成本不断上升,电价调整势必引发公众关注。与此同时,联动电价的其他因素不断变化,电价的成本发生变化,调整电价符合客观规律。问题是,电价的调整应遵循一个基本规则,即要赢得居民的理解、支持,不能过多影响居民的生活,对电费可能调整引发的连锁效应应有足够的预判,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其实,不管实行怎样的电价制度,目的不外乎几个:一是消化电力生产的成本,使电价成本建立在一个合理区间;二是通过电价调节机制,引导消费,合理约束居民的电力消费;三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四是电价的调节机制符合市场发展规律,防止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基于此,电价调整方案应回应公众的疑虑,如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合理的利润区间怎样确定?如何在用户之间合理分配费用负担?如何对影响电价的因素如煤电价格倒挂、节能减排的需求、与国际接轨等,进行合理的分解,做到有涨有降、有保有压?如何保障居民的整体电力消费在可承受范围?如何确定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补贴?而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拿出清晰的数据。只有这样,电价调整方案才能得到公众的更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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