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采砂 偷逃税费
湘阴砂石开采市场亟待监督规范
编辑同志:
我叫伍先利,湖南省湘阴县第八届政协委员。2009年以来,我根据群众及业内人士反映,对湘阴县砂石资源出让和管理等许多问题进行了长达一年时间的调查取证,确认“湘阴县河道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着严重超量开采、掠夺公共资源、大肆偷逃税费的不争事实。
经调查了解后,我会同本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骨干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基于此事牵涉人员背景复杂、涉及金额巨大,至今难以彻底解决。
超越合同规定采挖砂石偷逃税费
位于湖南省的湘江河道砂石资源非常丰富,仅湘江湘阴段每天都会有数十条挖砂船在河道里里采砂作业。按照2006年湘阴县政府与湘阴县河道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县政府作为“甲方”,将2006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为期五年的采砂权交给了“乙方”湘阴县河道砂石开发有限公司。该合同规定甲方同意乙方限16至18条船开采,采砂船开采功率在300马力以下,吸砂船不得超过800马力,年开采总量为800万吨。但实际情况与此相距甚远,目前该河道中采砂船的功率没有一条在300马力以下的,多半超出1到2倍,最大的已经超过了5倍,达到1650马力。
超马力开采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采砂的数量,增加收入,但这同时给政府税费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经我们调查,由于违规增加船只和加大开采功率,2009年的采砂量已经达到3700万吨以上,是合同规定的4.5倍,而由此给湘阴县政府带来的税收损失达亿元之多。
签补充协议不解决历史超采问题
湘阴县河道砂石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超量开采一事引起了县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代表和委员们纷纷向湘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纪检、国土和税务等部门反映,提出终止与湘阴县河道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规范资源管理,提高砂石资源出让费等建议。为此,2009年7月22日,湘阴县政府在原有合同基础上,与砂石公司签订了《湘阴县河道矿石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协议》重新确定了乙方的采砂船数量,由原来的16至18条修改为29条以内。采砂船的功率由原来的挖砂船300马力,吸砂船800马力以下,修改为功率在600千瓦以下(大约820马力)。年开采量由原来的800万吨修订为2000万吨。出让费由原来的600万元(以后五年之内每年递增5%),直接增至3000万元/年。
我们认为,这份“补充协议”证明我们的调查与实际情况相当接近,但我们不明白,为何补充协议仍不能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为什么“补充协议”不能对采砂公司2006年以来的超量开采、偷漏税费等违规情况进行追缴或罚处。
为遏制与杜绝侵害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确保湘阴县经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更积极地处理此事,不能让国家矿产资源再无休止地流失,不能让偷逃税费的行为再进行下去。
湖南江阴县政协委员 伍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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