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决定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套房贷暂停;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30日 004版)
本报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董沛)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包括: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央行和银监会表示,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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