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将实行
厦门:“借驾照顶替记分”行不通了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9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由于违法扣分太多,不少车主借驾照、甚至“买分”以逃避重新参加培训考试,今后,这种“借驾照顶替记分”的做法,在厦门将行不通了 。《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目前提交二审,增加了“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的条款。
据了解,公安部门在各主要路口、地段设置的监控设施对预防和处罚道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监控设备仅能确定违法车辆,无法查实违法驾驶人员。因此,事后使用他人驾驶证到执法机关接受处罚的现象较为突出,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和教育,同时使得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人累积记分制度流于形式。
草案设置对违法车辆实施累积记分制度后,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一定时段内频繁出现违法行为的车辆作为实施管理措施的对象,对随意违法并利用他人驾驶证逃避处罚的行为将发挥有效的遏止作用。
为避免这项管理措施与交通警察现场执法查获的违法行为相交叉,避免与违法行为人累积记分制度相重复,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规定明确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记分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机动车违法达到一定记分标准后,可能会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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