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陶二矿:管理者有安全“紧箍咒”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8日 007版)
本报讯 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陶二矿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责任追究。
该矿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分和处罚标准,对造成事故的有关管理人员将对照标准进行严厉处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求每个班次必须有一名矿领导、一名副值班和一名区(队)领导下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安全监察处和调度室建立了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登记台账。
对排查出的问题,治理完毕后,由安全监察处组织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该矿还对关系到安全问题的设备、材料、劳保用品制定了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对造成安全隐患的,将严厉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进一步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段风越 韩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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