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两个普遍”调研行】四万职工与“煤老板”共决工资
—— 山西吕梁市煤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调查
8月27日,一场“唇枪舌剑”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之后,山西吕梁市煤炭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了400元左右,从此,这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首次扩大到市一级,全市4万多名煤炭职工因此受益。今年3月以来,吕梁市在产业工人集中的煤炭、焦化、冶炼、白酒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显著成果,他们的经验也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肯定。
工资协商,重在谈判
每年的3月,是山西省总的“集体合同月”。今年初,吕梁市总工会把目光盯向了煤炭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
吕梁是山西的重点产煤区之一,全市有4万多名职工分布在28个经营主体下辖的94座煤矿,这些经营主体规模不等,体制不同,工资发放长期以来没有统一标准。多数实行的是一种被称为“岗位技能”的工资制度:笼统地将职工按“大工”、“小工”区分,井下一线工人每天可拿到100元至120元,辅助工每天可拿到70元至90元,各项保险一概不计,而且是干一天活拿一天的钱。因此,工人要拿到“看上去很美”的两三千元工资,平均每月需要出勤26天以上。还有些煤矿甚至实行“计件工资”,按煤炭产量把工钱发给包工头,由包工头进行二次分配。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是维护他们的劳动报酬权。为探索建立一套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吕梁市总工会副主席卜新宇带着一个调研小组,到市内及省属的国有大矿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工资专项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被称为“岗位绩效工资”的文本草案,并依法向煤炭行业“资方”发出了协商要约。
吕梁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了13名协商代表。
吕梁市煤炭行业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样选出了13名协商代表。
双方代表坐在了一起,气氛和谐而紧张。
在第一轮谈判中,双方就基础工资的确定、绩效工资的构成、年功工资的数额等问题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
企业方一位总经理说:“许多煤矿还处于基建状态,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下,要从岗位技能工资一下跳跃到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企业有些吃不消。”
职工代表指出:“兼并重组后,原先的430多座煤矿已经被整合成28个主体94座煤矿,煤矿的技术、规模、管理水平都要上一个新台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是一个现代化企业的必然选择。”
“煤炭行业职工流动频繁,企业人才难留,为稳定职工队伍,必须设立年功工资即工龄工资,每月10元,要求按月计发职工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每月10元还有些低,应该以第1年每月10元,第2年每月20元,第3年每月30元,依此类推,鼓励职工对企业多作贡献,鼓励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这样,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高薪吸引人才。”
“虽然现在煤炭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职工每次下井都有18元至20元不等的津贴,年功工资就不应该再提,即使有,也应该在数量上封顶。”
……
最终经过4轮协商,全市煤炭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了工资基值为750元,年功工资每月10元,每下井一次津贴为22元(高于国家规定的20元)、5项社会保险全落实等以岗位工资为核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从此,吕梁4万余名煤矿职工工资有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谈判主持人、吕梁市总工会副主席卜新宇在事后深有感触地说,这次谈判颠覆了他的一个观念,或者说消除了他事前的一丝担心:原以为职工代表不敢谈、不会谈,不善谈,这回发现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面对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职工代表们表现了高超的谈判能力和极强的业务素质。
工资协商,要有一批“明白人”
吕梁市煤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能谈出上述“热火朝天”而又富有实效的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应归功于该市总工会实施2年的“明白人工程”。
这批“明白人”,指的是活跃于全市的工资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两支队伍。吕梁市总从2008年起开始实施“明白人”工程,针对两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出台了具体意见和管理办法,每年设立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津贴和业务培训。目前,吕梁市总直属的工资协商指导员54名,全部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工资构成理论的专业人士组成,定期集中培训;职工协商代表队伍500名,与所在企业的职工代表享受同样的政治经济待遇。
这批“明白人”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吕梁市的明白人工程,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成功的关键,它解决了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不能谈’的问题。”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保福认为,“工资协商指导员、职工协商代表的素质决定着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成败。”
以前省内一些地方进行的工资谈判中,曾出现一种现象,形式大于内容,“表演”掩盖协商。吕梁市总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自2003年以来一直走在山西省的前列,其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敢谈、真谈、谈明白”。吕梁市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草案的提出是“从职工中来,再到职工中去”。先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深入到职工中征集意见,梳理归纳后经职代会讨论确定要约草案,提交双方协商谈判;协商谈判约定的条款再通过职工协商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交给职工讨论,汇总后再提交协商,最终经职代会无记名票决通过,方可签字。这样,在微观上营造职工期盼、响应、信赖、依靠这项维权机制的氛围。
谈判代表的产生也经过了严格的程序。此次煤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协商代表冯平香告诉记者,“我们都是职工信赖的人,是通过直选产生的,不能辜负职工们的希望。”而企业方代表任宏斌是协商谈判中发言最多的一位。他认真地告诉记者:“除首席代表为吕梁市煤炭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外,我们其余12名代表都是94个业主推选出来的,我们手里都有业主的书面委托书,不真谈不行啊!”
协商之后,重在履约
总结此项工作的经验,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保福概括为两大环境造氛围,两支队伍提质量,六项机制保落实。
“党政的支持和重视永远是搞好工会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吕梁市总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从三方协调到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从市委出台文件到评先选优一票否决,为平等协商在宏观上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谈判之后形成的集体合同文本,最终要落实为职工看得见的成效。为解决集体合同履约难、履约质量低的难题,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成果的落实,吕梁市总建立了“六项”履约监督机制。即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直接参与制度,职工协商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工资协商指导员调查走访制度,县(市、区)工会动态检查管理制度,市总工会评比表彰制度和联席会议公示警示制度,用有效的监督检查来保证落实。
事实证明,这六项机制的作用,不可等闲视之。
离柳焦煤集团工会主席贾福海指着胸牌对记者说:“作为职工协商代表,我们有着像人大代表那样的权利,可以在本行业、本区域内跨企业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巡视结果向同级职代会和上级工会汇报。”在吕梁市的规定中,谈判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履约期相同。
吕梁市煤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由行业工会对行业协会,双方摒除了“职工对老板”的地位不平等现象,谈判的结果对全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在谈判中,行业工会一方得到了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职工方首席代表、市煤炭行业工会主席李桂秀在回味这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时深有感触:“行业工会是个中间层工会,没有经费来源,如果不是吕梁市总工会给予的强力经费支撑,从调研到多次协商、到最后谈判,会遇到很多想不到的困难。因此,充足的经费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
吕梁市煤炭行业工资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市煤炭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邸存喜通过这次谈判认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都来源于企业,但都高于企业。所谈的是对整个行业的一个指导性文本,不涉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职工代表敢谈、真谈、也会谈,谈判让企业更充分地看到了职工队伍的素质。
“最重要的,是要有一种乐于奉献、敢于碰硬的精神。”卜新宇认为,工资协商的全过程都需要工会的参与,因此必须要求工会干部有相当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一个坚强的工会组织,一支热爱工会工作、有奉献精神、肯吃苦钻研的工会干部队伍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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