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下发《关于在节假日期间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通知》
全国工会五项举措丰富职工节日生活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郑莉)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发出《关于在节假日期间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从国庆节至2011年春节前后,在全国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包括向职工送文化行动、举办广场文化活动、开展职工文艺创作活动、组织职工体育活动,以及职工节假日读书活动等五项举措,丰富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节假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加强职工精神家园建设,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繁荣发展。
多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整体水平还不能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精神文化产品相对匮乏。截至2009年,全国2.3亿农民工中,61.6%为16至30岁的年轻人。
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节假日期间是吸引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的最佳时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既有利于缓解职工日常工作压力,也为推进“两个普遍”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要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感受到,在城里过节与在家过节同样温暖。”
通知中要求,各级工会把优秀电影、图书、文艺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送到工厂、工地、车间、班组;组织职工文体骨干,在农民工聚集区和城市中心地带举办节日晚会、广场晚会等文娱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企业,支持和帮助职工业余文艺创作,推出更多颂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反映生产生活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创作一批展现工人阶级时代风采、富有教育启迪意义、社会反响强烈、职工群众满意的艺术精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作用,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引导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在节假日期间参加读书活动,各级“职工书屋”要坚持值班开放,提供图书借阅或网络阅读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节假日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纳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整体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制定实施措施、相关制度,并加强与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使职工文体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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