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最大的集资诈骗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7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方列)在短短5年时间之内向50户被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记者24日从温州市检察部门获悉,该案主犯——40岁的乐清妇女陈少雅因集资诈骗罪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至2008年2月,陈少雅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息3%-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乐清市等地,先后向50户受害人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集资所得除归还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至案发时,尚有2.2亿余元未还。
法院判决书认定:陈少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募集资金,致使所募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无法返还他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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