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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27日 星期一

像志愿者一样提供义务服务

福建设调解员解决医疗纠纷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7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福建省将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专门设立调解员,解决医疗纠纷。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的意见》。

据了解,福建省将通过引入人民调解这一传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根据意见,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县(市、区)均应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2010年底前,全省县(市)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数达到95%。建立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保证医患沟通有效,保障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保证患者投诉有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投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医院或患者的一面之词都不足以让对方相信,第三方调解机制就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第三方专业调解员既要懂医又得懂法,省政府表示可以通过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方式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等都将是调解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职的调解员将向社会招聘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业务的人员。调解员像志愿者一样提供义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人员补贴等均由当地财政解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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