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
北京平谷成立合同争议和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5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尹雪梅)9月19日,北京市平谷区合同争议、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在北京,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又有了一个新的途径。据悉,这种工商、司法联手解决纠纷的机制在北京已有3个区县开展,在条件成熟时,有望在北京全市推广。
长久以来,人民群众有了合同争议和消费纠纷,在自身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往往会诉诸法律,“到法院告状”成了百姓解决矛盾的首选,但这常常会造成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升级,同时漫长的司法程序也给当事双方带来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而行政调解是运用行政资源对合同争议和消费纠纷实施的一种调解方式,它区别于司法调解,属于法院立案前的诉前调解,具有调解时间短、无需任何费用等特点。
据悉,行政调解中心设置在平谷工商分局,平谷区人民法院在接到合同争议和消费纠纷时,向诉讼人发放调解中心指导手册,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相关案件分拣至行政调解中心;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合同争议和消费纠纷的具体调解工作,在接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进行审核受理,向双方送达调解告知书,经双方都同意后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当事人拒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诉讼程序,平谷区人民法院将把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作为裁判依据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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