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民技术员也可申报职称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1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日前,在青岛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中,记者发现,符合条件的农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也可申报职称。
文件规定:凡在该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山东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根据规定,在评聘中有填报造假情况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资格、外语水平等考试中有作弊违纪行为者,一律严肃处理。凡有替考行为或为考生提供作弊条件,对被替考和替考者及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本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准参加相应的考试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晋升;以作弊成绩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予取消,被聘任了职务的,由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或降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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