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讨薪农民工拿回血汗钱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20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郑耀辉 通讯员王玉池)近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向巨湖(抚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7名农民工发放了执行回来的部分工资和借款。
去年初受大连市中级法院委托,抚顺市中院执行二庭受理了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巨湖(抚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湖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但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巨湖公司7名农民工尚有15万元欠薪及利息未得到解决。
当办案法官得知7名农民工已到抚顺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后,决定待法院判决后一并执行。经过法院审理,7名农民工诉求欠薪一案得到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农民工胜诉。于是,7名农民工立即向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申请执行。在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执行立案后,承办人与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沟通,由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呈递了参与财产分配的报告,至此巨湖公司7名农民工的讨薪请求有了合法解决的机会。至此,讨薪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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