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已成定局
“十二五”减排指标将由两项扩至四项
本报北京9月16日电(记者赵晓展)“2006年~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累计分别下降9.66%和13.14%,‘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的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表示,我国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已成定局。
他同时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减排指标选择上,将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
周生贤说,“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之所以能够提前完成,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明确为“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二是层层落实减排责任并严格考核;三是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的协同效应;四是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手段。
据悉,我国“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0%。
但他同时认为,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出现。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继续增加,污染物产生量还会增多,保护环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如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这一艰巨难题?周生贤说,惟一正确的抉择就是,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
在周生贤看来,西方发达国家曾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注重末端治理的环保老路在中国走不通、也走不起,而应该是“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代价小”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效益好”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统筹,寻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排放低”就是要坚持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用适当的环境治理成本,把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可持续”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长远发展相融合,以环境保护的不断加强推动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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