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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14日 星期一

青海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14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记者从青海省政府9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要求,青海从五个方面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今年10月1日起,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补助)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即15万元左右),提高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即20万元左右);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助水平。从今年10月1日起,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左右,同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补助标准平均提高5~10个百分点;

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再提高40元。筹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18周岁以下居民的筹资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00元;19周岁以上居民的筹资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

四是完善了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校)在校学生一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均40元缴费标准,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办理参保手续;

五是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10年版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全省参保人员的用药品种增加了366个,增幅高达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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