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
可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10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 李昱霖 通讯员张莉慧)记者从9月8日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实施,公租房建设全面启动。其中,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
据悉,河北的公租房建设将实行多渠道筹集房源。公租房可由政府投资筹建,也可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建。可新建,也可通过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取得。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
河北将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政府鼓励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应积极自建公租房,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职工。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管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收入在申请地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申请时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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