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三不”封口意欲何为
据9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07年,河南商丘市柘城5村民因涉嫌抢劫、轮奸被抓,2008年11月商丘中院对5人做出有罪判决,其中最高刑期为死缓。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此案发回重审。在警方补充侦查期间,今年5月,柘城县公安局在重新侦查中查获真凶,5村民涉嫌抢劫轮奸的事实不能认定。
5村民的冤情终于被洗清是件幸事,但柘城县在处理错案中的一些表现却令人失望,特别是对蒙冤者提出“三不”要求实施封口,则让人怀疑其对待错案的真诚态度。
据报道,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当事人的一名代理人打电话,要求代理人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被蒙冤的5位村民及其家属可以不计前嫌,默默承受委屈和痛苦,但以法治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却不能对司法机关的冤假错案淡然处之(本案中DNA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更不能容忍司法机关压制公民议论。
虽然蒙冤者已获赔偿和道歉,但他们依然享有异议,以及寻求法律救济、对自己遭遇的不公待遇鸣冤、发表评论的权利。当地相关部门凭什么要求他们“不上访、不接受采访、不提国家赔偿”?
从法治政府、透明运作的角度看,不仅不能对蒙冤者封口,司法机关本身也应该全面公开错案的相关信息,包括错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吸取,以及真凶是如何查获的,对蒙冤村民是如何平反昭雪的,支付了多少国家赔偿金,包含哪些赔偿项目,依据什么标准……所有这些都应当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这既关系到司法机关改错纠错的诚意,也关系到是否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司法机关有无不当打压公民权利的情况。
柘城的“三不”封口致使公众对冤案的全部信息无从知晓,无从监督,表面上,这好像保住了某些人的面子,实际上却引出公众若干联想,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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