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再下达GDP增长指标
综合能耗、污染物减排等4项指标量化下达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10日 001版)
本报成都9月9日电 (记者高柱)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四川省政府日前重新修订了对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省政府今后在年初不再向市州政府具体下达GDP增长率指标。
四川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及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民生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8项指标,年初不具体下达,年终根据全省平均水平综合考核。”
该《办法》同时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及外商投资实际到位额、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4项指标年初量化下达,年终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还强调,各市州如果在计划生育、耕地保有量、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廉政建设等工作任何一项出现重大问题,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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