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气东送工程攀过充满诱惑的“金山”
600多亿元工程建成阳光工程
川气东送工程于2007年4月9日经国家核准,同年8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总投资626.76亿元,是集天然气勘探开发、净化集输、管道输送以及天然气利用、市场销售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苏树林表示,这是该公司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项目。按照一个灰色规律,一般投资100亿元人民币,就有可能诞生一个大贪污犯,如此推算,川气东送工程有可能出6个贪污犯。
川气东送工程俨然是一个充满诱惑、陷阱的“金山”,参建者能避免这个潜规则吗?
最早的组织者,成了最大的受贿者
在大家喜气洋洋庆祝川气东送工程捷报频传的日子,很多人淡忘或者是回避谈论川气东送工程最早组织者的是中国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
陈同海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2007年6月,被双规,辞职。
陈同海以总经理之职主抓了川气东送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多次到普光气田等视察、调研等。那时,他曾提出要把川气东送工程建设成廉洁工程。
一位中国石化相关负责人当时的讲话稿中有这样一段话:“为贯彻落实陈同海总经理提出的‘建设廉洁工程’的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党组的指示精神,集团公司决定把川气东送建设过程由集团公司督办项目改为直接立项项目开展效能督察,对川气东送建设工程实施全方位、全工程、全覆盖的督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4月,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06年度业绩发布会上,陈同海宣布,中国石化的“川气东送”工程已于日前获得国务院正式核准,并列入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
时任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陈同海,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继承、恢复和发扬石油石化企业艰苦创业、勤俭奋斗的优良光荣传统,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节俭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把勤俭办企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然而,就是这个天天把廉洁挂在嘴边的陈同海,却阳奉阴违。后经法院认定,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川气东送工程的采访中,没有人提起陈同海与川气东送工程的关联,甚至忌讳提起陈同海几次去现场的事情,但记者能够感受到川气东送工程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反腐倡廉的压力。
无法回避廉洁问题,要建成阳光工程
在川气东送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总指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曹耀峰,最初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但慢慢地他意识到,很有必要再增加一项,即:还要把川气东送建成阳光工程。
从陈同海提出要把川气东送工程建设成廉洁工程,到曹耀峰说要把川气东送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显示出:中国石化这笔最大的投资想花透明不容易。
国家重大工程查出有经济犯罪、违规的案例很多,前车之鉴有西气东输二线等工程。据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介绍,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截至2009年5月,已签订的36亿多元施工合同中,有近80%未按规定招标,其中1.01亿元被违规直接发包,27亿多元合同的招标中存在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中标人等问题。
川气东送工程指挥部党工委常务书记张旭说,招投标容易出事儿,我们规定,超过200万元投标纪检部门都要派人去参加。张旭自己参加了3次。
川气东送工程指挥部领导班子和各参建单位主要领导全部都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提出:“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搞的活动坚决不搞、不该得的坚决不得。”
张旭更是通俗地告诫年轻人:“人家请你吃吃喝喝,这一次喝酒你说了算,下一次你就没有气节、尊严了,最后是你给人打工、给人扛活,挖国家的墙脚,陷进去就蹦不出来了。”
川气东送工程采取了“构建思想道德防线”等众多的反腐倡廉措施。张旭说:“看来效果不错,迄今为止,川气东送工程没有出一个大贪官,没让一个干部犯错误,没有倒下一个领导。”随后,他话锋一转,又说:“经济犯罪隐蔽性强,只能说目前未发现。”
川气东送工程政治部主任王玉谦说:“经营生产部门仍然不敢放松,工程优质、人员优秀,干部不倒下。现在未发现,不等于没有违法犯罪。70%靠举报,发现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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