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端企业的饭碗”
青岛向非公企业选派工会主席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6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目前,山东青岛通过带薪下派、村干部下挂、从离岗待退人员中选派、公益性岗位中调配等方式,已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工会主席57名,使基层工会主席摆脱了以往“端企业饭碗,看老板脸色”的尴尬。
据了解,从2008年11月起,青岛市就开始尝试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专职工会主席。根据规定,专职工会主席派到所辖非公企业试用两个月后,履行民主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正式聘任为该企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主席。专职工会主席实行聘任制,由派出单位与其签订聘任合同。任期届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连任续聘,不称职者,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约。专职工会主席的年度工作考核由派出单位负责。专职工会主席接受其派出单位总工会和受委托产业(系统)工会的领导。各派出单位总工会和相关产业(系统)工会要为选派的专职工会主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专职工会主席的工资待遇原则上由派出单位总工会和派驻企业工会承担,其工资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在试点基础上,青岛将这一尝试在部分市、区推广。莱西市把任期届满的镇党委副书记直接派到非公企业担任工会主席,并选派部分村书记或村主任下挂企业工会主席或担任村级工会联合会主席;有的市、区从机关或大型企业待退休人员中返聘到非公企业担任工会主席;还有的市、区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从招聘社会公益性岗位中,调剂部分名额作为工会主席人选,到非公企业开展工会组建工作。这些专职工会干部进入企业后,开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了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得到了劳资双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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