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拳查处快递业侵权行为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3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彭冰 黄明 通讯员雨航)8月25日至9月中旬,吉林省消协、省邮政管理局和省快递行业协会将对长春市主要快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联合监管部门对用户举报投诉的侵权案件进行集中调解和查处。
近年来,有关快递服务的投诉高居消费维权榜前列,快递业务成为人们新的维权热点。仅上半年,该省消协系统就受理快递服务纠纷120件。
据调查,消费者反映快递业务主要存在四大问题:当消费者取货时,快递公司拒绝验货,必须先签收后验货;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导致货物丢失、毁损时,消费者得不到应有赔偿;快递单合同有些条款涉嫌违法,部分条款免除其赔偿责任,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快递公司赔偿不及时,企业内部的层层审批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
调查发现,这些问题与一些快递公司规模小、服务不规范有关。吉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要擦亮眼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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