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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03日 星期一

【社评】好制度要回应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

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不仅是“早退还是晚退”的退休制度公平性的要害,也是若干公共政策公平性的核心

□本报评论员 刘文宁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3日 003版)

来自本报9月1日的报道说,济南一些企业巧立名目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为的是企业少交养老保险,个人早领退休金,这种“骗保”加剧了当地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4年来,当地已查处造假档案3000多份,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数亿元。

这是想早退休的,还有想晚退休的,即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些女科研人员、女干部要求跟男同事一样,干到60岁再“打道回府”。还有前些年,企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时,有一个内退过度的办法。

早退还是晚退?到底啥时退休好?这成了一个问题。

一项好的制度应该能够回应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退休年龄划到什么年岁为好?该不该有性别上的区别对待?该不该留下一个弹性空间?如何因时而变?这些问题共同指向一点:退休制度如何更加公平、更加完善。为早退而造假,肯定不对,必须清查,但有没有“多缴费多享受”的制度激励不足原因?要求男女同龄退休的女士,面对现行制度中“可以”二字,也只能在一个弹性的“工作需要与否”下徘徊,她们不得不为理想中的平等而等待。

正像保障房制度走过的历程所显示的,最初各地只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惠及面窄,后来增加了两限房、公租房,将外来人口、刚毕业大学生等“夹心层”包括进来,使得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看到了“住有所居”的希望。尽可能满足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让刚性制度不乏弹性,包容,丰满,这样的制度才会走向实质的、更深层的公平。

早退还是晚退?有着多方利益纠结。从中,我们必须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点。

为早退几年而不惜造假,以从事体力劳动的蓝领工人为主,他们期望早点回家,“不上班还能领钱”,而标准高且稳定的养老金自然比一些企业的工资更有吸引力。企业将工人推到社会养老,可以少交一份养老保险。只剩下吃亏的养老保险基金,提前退休者既要少缴5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5年的养老金,一进一出,压力自然加大。而想晚退的,大多是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精力尚好的她们更希望在事业成熟期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可。“不是男女平等吗?”女士们追问的是更高层次的公平。但“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之间如何平衡,一直是个难题。

早退休的多了,早领退休金的人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就大,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受不了。晚退的多了,岗位腾不出来,后面想晋升的年轻人不高兴,盯着就业率上下波动的部门也左右为难。

要走出纠结,走出左右为难的“死胡同”,有时需要转个方向,也许柳暗花明,即我们常说的制度创新。正如不少专家提出,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强化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挂钩的紧密程度,让工龄长、贡献大的人,领的退休金也多,这样,打自己小算盘的人会少些,这是为了制度的公平。同样,为了公平,也应该考虑老龄化社会下,劳动力结构在变化的现实,充分调动各个人群的智力资源,也是利国利民。还是为了公平,理顺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的“退休双轨制”,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水平,等等,都是我们应着手做的事。

一句话,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不仅是“早退还是晚退”的退休制度公平性的要害,也是若干公共政策公平性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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