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发布汽车销售“八大猫腻”
本报杭州9月1日电 (记者李刚殷 通讯员沈雁)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在对浙江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整治中,共发现汽车销售服务违法行为875起,涉案金额680万元,其中汽车销售服务中的“八大猫腻”引人注目。
浙江是汽车消费大省。今年1至4月全省汽车销售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前四个月汽车销量达38.79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43.6%;销售金额达51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8%。4月汽车销量再创今年新高,单月实现零售额144.4亿元,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6个百分点。
随着汽车销量的增长,汽车消费申诉也呈明显上升态势,据省消保委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全省汽车消费申诉611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4.43%,汽车消费已成为当前商品消费申诉的一大热点。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8大问题:一是瞒天过海,片面宣传,隐瞒产品缺点,把二手车当新车卖,欺瞒消费者;二是变相加价,卖方市场奇货可居的心态,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高额的收取定金或加价销售,强售礼包,变相抬价;三是合同陷阱,霸王条款,权利义务不明确,不对等,责任不清晰,随意附加免责条款,随意设置陷阱;四是服务变型,修车时,冷脸相向,推责诿过,车主普遍遭遇“正常响声”、“无法解决”、“人为损坏”等推诿答复;五是以副充正,把副件当正件装配,牟取暴利,埋下安全隐患;六是零修整换,换零件供整件,修部件拆组件,强行推销,转嫁成本;七是强制保险;八是模糊计价,信息不对称,汽车维修标准不透明、价格不透明、工时不透明。
今年浙江省工商部门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持续半年的汽车销售专项整治中,其中发现刹车片、滤清器等不合格商品200多批次,修改不公平销售维修格式条款154处,在1897家销售点建立了消费维权站,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汽车销售服务业的监管、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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