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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02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同为错案受害人,“待遇”为何差别大

□杨 涛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2日 003版)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因真凶现身而被证明受了冤枉的广西王子发案赔偿事宜8月30日尘埃落定,王子发最终获赔89万元,比其家人预想的多了14万元。但王子发的父母觉得,赔钱不是第一位的,希望政府能公开恢复王子发的名誉,并公开道歉,同时失职的人也该负相应的责任。

同样是无辜入狱,同样是被冤枉坐了多年的牢,表面看,王子发获得89万元国家赔偿比赵作海多,但不过是因为他比赵作海多坐了好几年牢而已。实际上,王子发的“待遇”可比赵作海差多了。

赵作海案中的被害人“复活”后,河南省高院立即启动了错案纠正机制,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宣告赵作海无罪;而王子发案的真凶早在2007年就出现了,有关部门却一拖再拖,直到3年后的不久前,才由广西高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也罢,却不是直接宣告他无罪,而是由相关部门逐级撤销了案件。这样的处理,虽然实质上表明王子发是无罪的,但司法机关却并没有给他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赵作海案被证明是错案后,包括商丘市政法委书记、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在内的相关部门、人员都公开向他表示了道歉。河南省高院院长更是率队前往赵作海的新家鞠躬致歉。而对王子发来说,其一家人希望“政府能公开地恢复王子发的名誉,并公开道歉”的想法至今没有实现。

在赵作海案中,河南省高院院长表示,由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同时,涉嫌刑讯逼供的三名警察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在王子发案中,有关部门非但没有主动提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连王子发家人在签订协议时提出的应写入“对在这个案子上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条款,也未被采纳。

赵作海与王子发境遇迥然,到底有什么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两点却是有目共睹:其一,赵作海案受到了媒体的高度重视,此案一出,各地媒体狂轰滥炸,旋即家喻户晓,而王子发案则仅有少数媒体报道;其二,赵作海案引起了河南省高院院长等领导的高度重视,而王子发案似乎并没有看到有关领导的重视。或许正是这两点,决定了王子发案的后继处理与赵作海案不可同日而语。

历经“真凶出现”、“死人复活”,才能纠正错案,已经堪称笑话。如果现在纠正错案的速度、力度还得取决于媒体和领导的重视程度,则更令人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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