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人员护理费最高增加155元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1日 007版)
本报讯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护理费从7月1日进行调整。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皆在此次调整之列。
据了解,2010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具体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18.5元的,调整到201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14.8元的,调整到161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211.1元的,调整到1211.1元。
( 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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