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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01日 星期一

一年一签订 一年一完善

中铁四局坚持集体合同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1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黄爱国 舒郁仁)中铁四局坚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通过协商,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工资标准,不仅维护了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还激发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去年,中铁四局职工工资收入和营业额均大幅增长,实现了企业发展和员工收入提高的“双赢”。

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该公司工会和行政都会派出各自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工民主管理等。特别是劳动报酬这一块,对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增减幅度、工资支付时间和办法、加班工资标准、待岗内退职工生活费标准等,都有详细规定。集体协商会议由工会和行政双方首席代表按年度轮流主持。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由公司主要领导与职工方首席代表签订正式合同。集体合同同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登记,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该公司每年的集体合同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完善。2004年的合同增加了下岗职工就业、互助补充保险金注入、工人文化宫改造、职工培训鉴定工作等内容。2007年的集体合同把重点放在保障普通职工收入上,规定领导的收入不仅要与生产经营效益指标挂钩,还要与职工的收入挂钩,从制度上确保领导收入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平衡。今年的合同则明确了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工时假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安全卫生等内容。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总经理许宝成说:“集体合同保障了职工权益,要努力兑现约定的职工收入和福利,对企业来说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因为它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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