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资协商“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难题
广州市总为基层工会支招解惑
眼下,工资集体协商正在广州市加紧展开。目前该市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单位,劳动纠纷大大减少,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然而,在不少企业推行这一工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3大难题:企业老板“不愿谈”,企业工会“不敢谈”,企业职工“不会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广州市总工会,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及市总工会干部为基层工会支招解惑——
“不愿谈”?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
目前,广州市已建会企业共签订各类集体合同1.5万余份,覆盖企业6万多户。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项集体合同得以逐步推行。可是,在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部分企业经营者却“不愿谈”。有的企业收到工会协商工资的要约后强烈抵制;有的企业拒绝提供企业收益、利润增长等数据,甚至一口咬定企业“亏损”,致使企业工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有些企业担心被工资集体协议“捆住手脚”,承担法律责任。
陈伟光认为,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在于各级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企业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上级工会要积极探索“上代下”行使要约权利的形式,充分运用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执法手段对“要约行动”实施监督,形成“要约行动、整改建议、执法追究”的工作链条,快速响应基层工会的要求。通过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提请劳动部门追究查处等措施,推动要约行动实施。
“不敢谈”?请工会律师介入
企业工会干部大多“端老板的饭碗”,因此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存在一些顾虑,怕老板不高兴,怕被“炒鱿鱼”,“不敢谈”。一家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说:“我们受雇于企业,领老板的钱,哪敢跟老板‘对着干’?”一位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则认为,他们的选择只有两个:一个是完全服从企业领导,一个是敢于和老板叫板,但选择后者的结果是被迫离开企业。此外,有关资料显示,广州市多达53.6%的职工表示担心老板报复而不敢与老板进行协商。
要破解这一难题,广州市总支的招是“请工会律师介入”。目前,市总牵头制定的《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已列入今年广州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草案提出,可以请工会律师介入工资协商,凡参与谈判的代表,都将在固定职位和工资待遇两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是说,老板若搞“打击报复”,解除谈判代表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待遇,均属违法行为。
陈伟光认为,广州市基层工会干部应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外,工会应努力通过立法确保职工谈判权在企业中的落实。工会履行职责向企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书遭企业消极对待的,责任应由企业方承担。
“不会谈”?培养高素质职工协商队伍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广州市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仍较低。绝大多数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很少,大部分职工甚至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不了解。一些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行政协商过程中出现缺常识、缺技巧、缺信息等“不会谈”的状况。
“工资从来都是老板定的,哪有我们说话的份?”在广州一餐饮企业当服务员的王女士对记者说,“就连工资怎么算出来的,我都不清楚,叫我去跟老板谈,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谈啊!”
对此,陈伟光表示,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培养塑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工资集体协商骨干队伍。
8月中旬,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举办了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单位培训班,900多名来自非公企业的代表参加。而据陈伟光介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还将在8月~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培训。广州市总强调,各级工会一定要切实抓紧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在实施培训过程中,要将培训工作与建设骨干队伍有机结合起来,着重抓协商法律法规、提出要约和协商程序等关键环节,重点培养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启动程序、兼顾利益、敢谈巧谈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不会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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