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司法联手化解合同纠纷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30日 003版)
本报讯(记者尹雪梅)8月25日,北京市房山工商分局和房山区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今后,房山区司法局系统在受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就生产经营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按照一定程序与房山工商分局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双方共同调解或移交房山工商分局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合同争议调解工作。
今后,凡是合法注册且合同争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本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业,且有书面经济合同,一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加工、承揽、企业租赁、企业承包等经济合同纠纷,由房山区司法局系统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必要时由房山区司法局与房山工商分局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双方选派具有专业知识、相关经验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这种模式通过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和行政调解资源,简化了企业解决争议的程序,缩短了争议解决时间,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
据了解,合同争议调解中心解决合同纠正为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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