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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抓住高科技窃电的黑手

——长春一起重大高科技窃电案件破获始末

本报通讯员 明郁馨 张莹 本报记者 黄明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29日 003版)

不用启封条,不用动电表,一个电子校正器,它就可以在瞬间改变电表中电量的数据。正是采用这样的电子校正器,2009年上半年,吉林省长春市十几家酒店、网吧窃电数十次,给长春供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百万余元。

日前,长春警方已破获这一国内首例采用高科技仪器窃电的案件。因该高科技窃电仪器已被不法分子销售到20多个省、区、市,为有力打击不法分子,净化用电环境,公安部已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后续侦查。

案件发生

2008年底,根据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部署,长春供电公司在供区内全面开展了营销数据普查。该公司在对线损进行分析时发现,部分低压公配台区长期存在不明原因高损,台区电量损失达15%~40%不等,这说明可能有人窃电。

对此,长春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彻查高损原因。该公司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反窃电调查组进行调查。

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调查组对供区内全部异损线路和异损台区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对异损线路沿线和异损台区的上千人进行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了有重大窃电嫌疑客户的名单。“在对长春市朝阳区和南关区调查时,发现两家客户非常可疑,每月使用电量和实际负荷严重不符。”一名调查组成员向记者介绍。

于是,调查组对这两户客户的表计、表箱、视窗等设备都粘贴了一次性防窃电纸封条,以防止其开启表计窃电,又采取一个月内分次抄表的方法监督其表计运行,但这两户用电量异常情况依然发生。

这让调查组专家非常困惑,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锁定目标

调查陷入僵局,调查组开始调整工作思路,决定对这两户客户进行外围调查。一天,调查组人员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灰色速腾轿车来到这两户的电表前,拿着一个电子仪器来回捣鼓。另外,通过追踪此人,发现还有一名男子参与窃电。

这两名男子捣鼓后,这两户的电表出现异常,数字明显减少。得知这一消息后,长春供电公司领导班子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并立即向长春市公安局报案。

长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2009年5月20日成立“5·20”专案组。随后进行了1个多月的秘密侦查,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线索,对驾驶灰色速腾轿车的男子进行24小时全天候秘密监控。

专案组在侦查中还发现,这两家用电量异常经营场所的老板都和一个扈姓男子接触较多,扈某与其他用电量较大的老板交往也较频繁。警方还发现扈某曾数次与一名男子悄悄会面,每次会面时两人都在研究着什么。经查证,这名男子就是驾驶灰色速腾轿车的李某,这两个人之间一定存在某方面的关联。由于专案组民警没有找到他们任何实质性的作案证据,致使案件侦破进展缓慢。

经过缜密研究,专案组决定从扈某、李某经常接触的人员入手展开侦查,警方从扈某同事处获悉,扈某曾经在李某那购买过一个类似手电筒的东西,并且神秘地说这是“赚钱电棒”。

“了解情况后,我们加强了对扈某的跟踪调查,而且有两次我们发现,他的手里拿着一个类似电棒的东西,对着电表来回移动,这个东西应该是用来窃电的工具。”调查组人员介绍道。另一方面,负责跟踪调查李某的办案民警也反映,李某也有一个类似手电筒的东西,两个人的窃电嫌疑越发明显。

案件告破

专案组分析,这两名嫌疑人背后可能藏有一个窃电团伙,只有先拘捕他们,案件才可能会有大的突破。2009年7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决定对扈某和李某正式实施抓捕。

扈某和李某被抓捕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和同案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一鼓作气,连夜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专案组在李某家中共查获5台用于窃电的仪器,在扈某处查获1台。

7月23日,专案组对收缴的电子校正器和编程器进行了鉴定,确认这两种仪器均可以更改电表中电量数据,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

经审讯,专案组获悉该犯罪团伙用于窃电的仪器——电子校正器是李某通过互联网从天津一男子处购买的。8月4日,专案组赶赴天津。在天津警方的协助下,8月12日晚,警方在唐山市将销售窃电仪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从其家中搜出用于针对不同型号电表进行窃电的三种仪器共计89件。

据王某交代,自2008年起,他从江苏购买大量电子校正器,从河南购买大量节能器,他还自己购买电棍加工制作液晶干扰器,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牟取利益。在此期间,王某将各种窃电仪器向黑龙江、吉林、广东等22个省(区市)54个地市销售。

2009年8月26日,专案组来到江苏省徐州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经过10多天的艰苦侦查,将卖给王某电子校正器的上线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捣毁一处加工制作窃电仪器的加工厂,收缴大量生产、加工窃电仪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准备出售的成品窃电仪器200余件。

据杨某交代,他从市场上购买原材料,自己生产、加工窃电器材,并以“黄某”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并与购买窃电仪器的人进行交易。专案组根据银行记录及杨某的交代,发现其将各种窃电仪器向北京、辽宁、福建、上海、四川、河南等14个省市24个地市批量销售。

截至2009年年末,长春警方共抓获“5·20”窃电案件犯罪嫌疑人12人,并已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共查实窃电户11户。至此,“5·20”窃电案件在长春全面告破。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春司法部门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对15名涉案人员分别量刑。其中,主犯李国有以盗窃罪被处以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另有10名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视情节轻重处以8个月至5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1.4万元至9万元的经济处罚。其他4人被处于经济处罚,免于刑事责任。在全国窃电案件中,这一量刑结果人数之多、量刑之重创历史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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