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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28日 星期一

企业“设套忽悠”农民工 工会援助获赔2万元

公益律师提醒广大职工:千万不要在一些不明文件上签字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28日 001版)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记者车辉)被一家房地产公司“设套”辞退的农民工刘国忠,近日终于拿到了判决企业支付其2万元工资差额补偿款的一审判决书。代理刘国忠案件的公益律师齐忠意今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设置各种圈套,侵害不懂法的农民工的权益。他提醒职工千万不要在一些不明文件上签字。

据了解,2007年初,刘国忠经一家房地产公司招聘,成为一名空调修理工,每天工资80元。不久,公司要求刘国忠等人在一张写有几十个字的材料上面签字,并说如果不签字就不给工资。刘国忠当时只是随意地看了一眼,发现大意是,他们为某装饰公司的职工而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只要还让自己继续在这里干活,有人给钱,其余的没啥。”他没多想就签了字。

2009年1月,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任何缘由的情况下,将刘国忠辞退,并说:“你本来就不是公司的职工,而是装饰公司的人,你是签过字的。”

在公司干了近两年,却不是公司的员工了,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刘国忠一下子懵了,他找到了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在仲裁时,房地产公司称,他们与刘国忠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刘国忠当初的签字材料。仲裁委裁决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驳回了刘国忠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时深感无助的刘国忠,听说工会有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援助的部门,便来到北京市总工会的劳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公益律师齐忠意接访后,建议他去法院起诉,并收集了他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体检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这些证据,齐忠意在法庭上证明刘国忠与这家房地产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用人单位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2万余元。

齐忠意表示,本来刘国忠还应得到企业辞退他需要给予的经济补偿金,但由于他当时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出,现在时效已过,只能得到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赔偿的金额了。

一审胜诉后,刘国忠感慨地说,自己不懂法,如果没有工会帮助,感觉真得很弱小。齐律师说,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职工普遍缺乏相应的劳动法律知识的弱项,让职工在一些不明文件上签字,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职工千万不要在一些不明文件上签字,以防故意设置的各种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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