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玉树地震灾区伤残人员康复救助措施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27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青海省政府日前批转下发《关于玉树地震灾区群众过渡性安置生活救助及伤残人员康复救助的意见》,明确了对玉树地震灾区伤残人员实施康复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规定:对因地震截肢或原佩戴假肢在地震中受损的残疾人,免费安装符合标准的国产普及型假肢,对因地震致残或原来配发的辅助器具在地震中受损的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拐杖、座厕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对玉树地震灾区患白内障的视力残疾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每年都为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残疾人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器材,并对灾区伤残人员开展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对玉树地震灾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对因地震导致心理、精神障碍的人员免费提供心理康复治疗和发放治疗药品。
《意见》还提出了扶持残疾人教育、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因灾致残的中小学生,在灾后恢复重建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对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从省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将受灾地区残疾人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因灾失业的残疾人就业。免征恢复重建期受灾地区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受灾地区残疾人免费开展就业和实用技术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