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士支招“空头支票”破解之策
【《带薪休假沦为“空头支票”》追踪】提高企业剥夺劳动者休假权的支付成本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车辉)记者在连日的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企业一线职工,还是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大家都认为,如何让所有企业一线职工都能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但面对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带薪休假问题如何破解却成了一道难题。在北京东四附近的一处工地上,务工的李志国对记者表达了这样一种担心,“我就是一名打工的,老板能够付给我工资就可以了,难道还要我自己去找老板要求拿钱不干活去休假?那他还不把我开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均认为,职工的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很多单位虽然已经明确了休假制度,但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一些企业职工连双休日都不能保证,又何谈带薪休假?”
他认为,普通企业的一线劳动者,自己与企业谈判没有筹码。让一个私企的打工者,因为带薪休假的问题和老板对簿公堂,最终老板可能会补偿其相应损失,但他的结果可能就与娄东平一样,不得不离开企业。而且,以后这个老板一定不会再雇用这名打工者了。因此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能让职工不因为害怕失去工作,而敢于维护自己的休息权。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曾撰文指出,如果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还是要在立法的操作性和相关配套措施上做好文章,加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一些单位或企业不能仅根据自己的规定办事,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目前执法上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可实际上由于人力等条件限制,这种外部的执法往往由职工举证,而按照《条例》规定,即使企业存在问题,也要有一个先改正的机会,如果屡教不改,才能进行处罚。”刘国威律师认为,对于企业的处罚不是立即执行的,这样执法的力度就会弱。因而,应该把处罚的前置程序去掉,同时,要允许职工匿名举报。
郭军进一步认为,如果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把日工资标准定得适当高些,并提高不安排休假应当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标准,这样就提高了企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支付成本,企业自然会考虑这样做值不值得,如果违法成本足够高,企业会督促劳动者休假。
在采访中,一些工会界人士谈到,我国社会氛围与西方相比,休闲概念不强,舆论也要多宣传,让老百姓明白带薪休假是自己应有的法定的权利,有主张和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还应组织起来,依靠工会这一合法组织的力量来维权。另一方面也要改变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观念,职工是人不是机器,单位增效,要靠提高劳动效率而非单纯增加劳动时间。企业只有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职工才能更好地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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