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带薪休假沦为“空头支票”症结
【《带薪休假沦为“空头支票”》追踪】“有几个职工敢冒着丢饭碗的风险去投诉?”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车辉)娄东平们难以享受到带薪休假,其症结到底是什么?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劳动部门和相关法律专家、律师,他们均表示,由于目前存在诸如企业执行不力,以及带薪休假在立法和执法环节方面存在不足等问题,一线职工实现带薪休假的权利之路远不平坦。
记者从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该部门不仅今年尚没有收到一起专门针对带薪休假的投诉,就是以往,这方面的投诉也少之又少。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分析认为,主要是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这使得不少职工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毕竟“保饭碗”才是最重要的,大部分人不愿意因为带薪休假与单位“较真”;此外,不少人认为申请休假会让领导对自己的印象打折扣,影响自身发展。
“劳动者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与用人单位闹翻的。”除了个人因素,代理娄东平案件的刘国威律师还认为,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些企业虽然也有带薪休假的制度安排,但往往不会累计跳槽到本企业职工原来的工龄。因为带薪休假的天数是根据累计工龄计算的,如果企业承认职工原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无疑会增加用工成本。
刘律师进一步表示,事实上,即使职工完全了解关于带薪休假的法律条文,但在企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依靠目前的执法环境,也难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一旦发生争议,举证责任无疑就落到职工身上,而职工要举证此前自己的工作年限是十分困难的。另外,累计计算之前的工龄也会间接导致单位不愿意招收大龄职工。”
据介绍,目前实施的《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单位的处罚措施也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按“前置程序”规定,单位违规,先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实践中,劳动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前提是职工先举报立案。
“有几个职工敢冒着丢饭碗的风险去投诉?何况冒险投诉,其最大的收益也只是拿回了一点赔偿金。”林嘉教授这样认为。
“据我们了解,目前用人单位对带薪休假的相关制度规定,普遍执行得不是很理想。从我们接触的案件来看,现在的就业主体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得最不好。”刘国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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