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有愧于百姓”之后怎么办
□刘义昆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7日 003版)
据8月15日《深圳商报》报道,在8月14日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云南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地说:“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
这是一句振聋发聩的话,道出了一些官员的愧疚和歉意。这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的日新月异,一些城市与农村居民却饱受拆迁之苦,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有愧于百姓”是一种自律的声音。拆迁拆出了这么多问题,只要官员理性尚在、人性尚存,都应该有这样的感慨。倘若毫无愧疚之心、怜悯之心,这样的官员没有资格为官。
“有愧于百姓”之后怎么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有愧于百姓”之后,应该知耻而后勇,用实际行动将“有愧于”变为“无愧于”,即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多从百姓利益角度开展拆迁工作。否则,“有愧于百姓”就是糊弄人的官话。
暴力拆迁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源在于一些政府官员扭曲的政绩观,一些地方的利益诉求或土地财政,以及某些不受约束的权力。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对于拆迁,一些官员固然心中有愧,但为了政绩、官位和私利,“有愧”最终往往让位于现实,强制拆迁一如既往地继续下去。
鉴于此,盼望正在拟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尽快出台,以终结暴力拆迁等现象,也让官员不再“有愧于”自己的公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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