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调研发现
法官释法(80)重型货车交通事故伤亡重索赔难
顺义地处北京郊区,辖区内有多条连接外省的高速公路,外地重型货车在辖区内活动频繁,事故发生率较高。顺义区法院受理的京外重型货车交通事故案件已成为该院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伤亡重索赔难的典型。顺义区法院于8月初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调研显示,自2008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近90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总数的7%左右,而该类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则占全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标的额的15%。
受害人获赔的希望渺茫
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事故损害后果严重。重型货车车体庞大,操作灵活性不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对方人员伤亡、财产毁损。因此,此类损害赔偿案件的标的额非常大,并时常伴有对司机的刑事责任追究。
超载疲劳驾驶现象严重。在此类案件中,除空车返程的货车外,所有载货的货车均有严重的超载行为。此外,由于是长途货运,货车司机大多处于疲劳驾驶的状态。上述不良状况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院审理周期较长。肇事司机及车主基本为京外人员,应诉不积极,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多不一致,送达不能的现象频发,常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
原告获得赔偿较难。此类案件受害人损失严重,事故车辆投保的交强险限额与受害人损失之间差距过大。肇事司机赔偿能力有限,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获赔的希望就更加渺茫。车主只有在投保有巨额商业险的情况下才会主动应诉,否则大多拒绝应诉。还常隐瞒或转移财产,造成案件审判、执行困难,原告无法获得充分的赔偿。
保险很难弥补受害者损失
经过调研,法官发现造成上述特点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重型货车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应诉的车主普遍反映如果货车不超载就很难有利润,如果严格按照核载质量运输载货,其运费在扣除过路过桥费、油费、司机工资等必要成本后所剩无几。
二是民事案件审判权权能有限。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可运用的司法手段有限。以送达为例,如果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不主动应诉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则只能采取邮寄送达方式。但是邮寄送达方式依赖于地址的准确程度,受制于签收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由于投递员权利有限,无法查清投递对方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无法留置送达,以上因素都决定了邮寄送达成功的几率有限。如果受害人对公告送达方式不满,本着司法为民的精神,承办法官抽时间去外地送达,也面临当地政府机关、本地居民不予配合的困难,送达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三是赔偿标准提高与保险限额相对不足。目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每年都在上升,以2009年的标准为例,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仅与一名城镇居民九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基本持平。在交强险赔偿数额固定且偏低、商业险并不强制的情况下,受害者通过保险能弥补的损失比重越来越少。
法官建议——
提高交强险赔偿额
针对以上情况,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交强险运作模式。建议提高交强险赔偿限额,或者区分车辆种类投保不同额度交强险,敦促重型货车运营者投保高额商业保险。
从细节处完善送达环节。多与被告方进行电话沟通,争取其主动应诉。对于应诉当事人,要求其填写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后续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对于邮寄送达的邮件,在封面处粘贴注意事项,提示邮递员在投递时留下签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与被送达人关系等内容,提高邮寄送达成功率。
集中精力提高保全力度。承办法官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如符合法律规定,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申请人的合理损失得到最大程度赔付。
积极调查商业险保单状况,便利案件执行。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应积极采取询问被告、调取交通卷宗等方式查询事故车辆的商业险保单。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被告方无力赔偿,执行法官可以通过商业险保单对承保的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使受害方能够尽快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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